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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名兒童疑因噴泉漏電身亡丨類似悲劇頻發,全是家長的錯?_北京噴泉施工小女孩噴泉觸電死亡,
- 作者:園林景觀工程
- 發布時間:2023-07-07 17:14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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噴泉這個東西以前少見,屬于各大商圈的熱門景觀,如今,越來越多的小區修建了噴泉池,供業主觀賞之余,也一步步淪為了“隱形殺手”。
上周六,福建省某小區噴泉疑似漏電,導致在里面玩耍的3名兒童突然暈倒,經搶救無效身亡。目前,當地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。
經核查,兩個男孩是親兄弟,另一個女孩是堂姐
噴泉導致兒童死亡的案例,這不是國內第一起。
雷同的是,每當悲劇發生,很多人都將注意力集中在了家長身上,指責其疏于看管、且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教育。
這一次除了怒噴家長該承擔主要責任,一些網友更是把炮火對準了不幸去世的3個孩子,稱其是“自己作死”↓↓
via.微博網友
via.QQ空間網友
應該說是在新聞爆出來的第一時間,小孩用“電線拔河”的傳聞就不絕于耳。
“四個散養野孩子,跑去小區水池里把景觀燈電線拆出來拔河玩兒”
但,等等,好像有哪里不對勁。
按理說,施工合格的噴泉池內,電線全部暗裝、射燈有卡扣、裂縫處還要打膠,專業人員沒有工具都拆不了的電線,幾個小孩空手就能拔出來,那不是滑天下之大稽?
如果所謂的電線不是被拔出來的,那么問題又來了:一個威脅公共安全的景觀,怎么會有電線外漏到能給孩子撥弄的程度?
這不是開局一張圖,內容全靠編嘛!
所幸沒過多久,將“電線拔河”一說PO到微博上的博主出來澄清了,表示經過部分業主的證實,此說法是物業“為了規避責任和逃避問題”而造的謠↓↓
截圖中是一名自稱業主的網友爆料,該噴泉有嚴重的安全隱患↓↓
是了,之前大家呼吁不讓小孩靠近噴泉,是擔心水柱噴出、將小孩頂到高空摔傷,從來沒有想過“噴泉底下(裸露在水里)的插座是危險的”。
有點生活常識的人都知道,噴泉的瞬間爆發力非常驚人。
據實驗,一顆10斤重的西瓜放置泉眼處,噴泉噴出瞬間,西瓜直上3米高空↓↓
數據顯示,噴泉噴口直徑3厘米時,要噴射50米高度的話,水泵噴水量達到105噸/小時,噴口附近瞬間沖擊力大約有250斤。而大型廣場噴口直徑更大,以直徑3.5厘米為例,要噴射50米高度的話,噴口附近瞬間沖擊力將達到700斤。
但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,確實很難將噴泉的水跟水底燈的電結合起來,考慮漏電的風險,因為從各種電影電視劇、旅游宣傳片看,大家默認了噴泉的水是可以觸碰的。
如果這次真是噴泉漏電的原因,那別說什么“熊孩子”了,成年人掉進去都很有可能被電死。
上網一搜大家就能發現,歷年來全國各地已經發生了不少類似的事故:
2016年6月,河南鄭州某小區,一名5歲男孩在噴泉邊的水池玩耍,不慎掉進水里,突遭電擊,其母施救時也被電擊倒,最終,男孩經搶救無效死亡。
2013年8月,北京某寵物樂園游泳池噴泉漏電,致兩只寵物狗當場被電死,主人彭某為救愛犬也不幸觸電身亡。后經安監部門調查,此事故系噴泉未裝漏電保護器導致。
2012年10月,武漢一小區門前發生慘劇,一少年在噴泉中撿拾皮球時意外觸電,一名年輕保安跳入水中救人。結果少年得救,但保安不幸罹難。
這些事故最終指向的,是同一個公共安全問題:噴泉池用電不規范。
回到本次事件,作為小區業主,已逝小孩的家長在朋友圈里也提到了“小區景觀池存在安全問題”↓↓
依法而言,國內目前還沒有法律法規對噴泉的標準作出界定,僅在噴泉設計的電壓上有所區別,業內普遍認定的標準是:
不允許人靠近的噴泉設計電壓為50V,允許人靠近的噴泉,設計電壓僅為12V。
從現場流出的視頻來看,噴泉邊上沒有較高的防護措施、也沒有“禁止入內”的明顯標識,并不能確定是否允許人進入。
不過這都是細節,重要的是噴泉的建設和維護是否到位、用電是否規范。
雖然相關規范中有規定安全電壓,在規范情況下,即使漏電,也不會出現觸電身亡事故。但在現實生活中,僅采用這一項安全措施是遠遠不夠的,還有一些可能釀成悲劇的其他緣由:
比如前期建設。
相關單位貪圖便宜、把安全特低電壓換成了220V電壓;為了檢修方便、沒有將電線埋在地下;沒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;
比如后期維護。
噴泉設備的使用期不算很長,且長期裸露在外,日曬雨淋容易年久失修,相關單位沒有按規定進行嚴格的定期檢修。
via.@安徽消防
也就是說,按照國家標準,安全特低電壓+規范地下走線+定期維護檢修+漏電自動斷電=N道保險,在一個合格的噴泉池內應該是作死也不會死,即便真是小孩把線拔出一部分,最多是電傷也不至于出人命。
就算有人意外掉進去,身陷的也應該是水池,而不是電池。
P.S.這不是鼓勵大家仗著安全措施到位了,就隨便“作死”。
然而,不管是噴泉的前期建設還是后期維護,都沒有第三方機構進行監管,甚至沒有具體責任部門。開發商和物業的工作審查也并無嚴格標準,設備的安全程度只能依賴于設備持有人的自覺性。
目前來看,由于維護與修繕都需要成本,國內不少噴泉都處于“有人建、沒人管”的狀態,漸漸暴露出許多安全隱患,水里一旦帶電,基本上就是誰碰誰死。
所以,在這樣的大前提下,最終的調查結果還沒出來,就有不少網友根據常識和相關規定得出結論:這是一起施工質量事故或管理責任事故。
@薔薇天使之吻:這個就是責任事故。工程師在設計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到意外發生的情況,特別是公共設施,都是【安全電壓+漏電開關】,就算你直接拿手摸都不應該觸電死亡。這個案例明顯沒有使用隔離變壓器,直接用的220V水底燈。
這些猜測也好、結論也罷,都基于一個共識:公共設施應當做到百分之百、或者說是最大程度上的安全,如果沒有,那就是事故。
而在事故發生之前,我們其實有很多次機會阻攔,除了家長對孩子進行盡可能多的安全教育,更重要的是社會對這些公共設施的有效監管。
每一次事故發生,都應該是對下一次出現類似悲劇的預防。可惜很多人拎不清,只會一味地把責任歸咎于個體,而不是敦促監管的進一步改善。
早在2016年的一次“噴泉漏電致兒童死亡”新聞下,就有一種吊詭的輿論反差。
有網友說“噴泉帶電”是常識,出事都賴家長;有網友說長這么大才知道“噴泉帶電不能玩”,從沒想過會玩一下水就會觸電。
令人難過的是,兩年前就關于此事有過爭論,但當時并沒有多往公共安全和監管上考慮,反而只想著怎么樣以儆效尤,“多死幾個熊孩子、多判幾個家長”就可以提高全國范圍生兒育女的水平。
我們抨擊過很多次這樣的輿論導向:現在罵熊孩子跟罵老人一樣,都成為了一種中國式的“政治正確”。
單凡小孩有一點錯就是“死了活該”,一有小孩死亡的新聞多半是“家庭教育問題”,仿佛所有人都是毫無道德瑕疵的“別人家的孩子”,從小溫良恭儉讓,從不淘氣從不惹事。
又仿佛這個社會正在以沒有同理心為榮,在把每個人都逼成沉穩冷靜的精致利己主義者的路上一去不復返。
實際上,關乎公共安全的類似問題可不止“噴泉漏電”。
比如,國內很多大商城內部都是“天井式”“敞開式”空間,高處設有圍欄、扶梯護欄,但安全隱患也隨之增多。
有調查稱,一些大商場空間很高,扶梯護欄卻不到一米,垂直中空帶亦無防墜網等安全防護設備。
在去年鬧得沸沸揚揚的天津兩兒童商場墜亡事件里,輿論一股腦兒地在罵家長不小心,沒有盡到安全照顧的責任;但也有一個微弱而理智的聲音說:
“對于該商場來講,它的隔板可能達到了國家標準。但全國的商場都應該吸取悲劇的教訓,如何行使安全保障的義務,把它做得更好。”
這背后隱藏的道理其實很淺顯:社會成員有權利、也有義務為公共安全出言獻策提意見,就算有某些局限性,也不能全盤否定它從全社會出發的價值觀。
當時姚晨因為這番評論被噴得很慘
又比如,之前北京有幾條沒有防護措施的地鐵線,每次乘坐時都提著心吊著膽,乘客們一直在呼吁安個門,但得到的回復一直是“工程浩大、有待商議”。
翻閱某乎也可以發現,最早開通的北京地鐵想要安裝屏蔽門,在技術和成本上有著這樣那樣的局限和困難,無數人為了應不應該安裝的事兒吵得不可開交。
然而,“站臺屏蔽門全覆蓋”的愿望如今差不多成真了,是不是說明只要有“提升安全系數”這份心在,總能想出解決問題的辦法?
不難看到,不管是商場防護網,還是地鐵屏蔽門,安全設施的改造成本一高,就會有很多人想將就,想著“不方便改善環境的話,大家都注意一點就好了”。
可這樣的想法一多,慢慢的,那些還沒學會“注意”的(比如小孩)、很難學會“注意”的(老人、殘疾人)、甚至撞上某天精神狀態不好沒“注意”到的人,勢必會成為其他人的靶子,成為“違反社會潛規則”的批判對象。
或許現實情況確實是“大家都注意一點就好了”,但大伙兒捫心自問,我們真的必須生活在一個步步驚心,干什么都得小心翼翼的社會嗎?
這樣的社會真的不能做出一點點力所能及的改善嗎?
未必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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